方针施行期间,对个人顾客转让自己名下乘用车一起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总称“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价格(不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新车价格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助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助9000元;新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助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助13000元;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助15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助18000元。
全国服务热线